| 2009-6-28 15:13:00关键词:公共场所
肇事狗
肇事狗主人
营业员 (与 肇事狗主人有裙带关系)
新亚
2009年下午4:56分,本来是带父亲去买生日礼物。却在新亚三楼培罗成柜台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。儿子在三楼被狗咬伤。
下午4:30,路过新亚三楼培罗成柜台,看中一件T恤,发现收银台有只狗趴在地上。有个小女儿在那把玩这只狗,看样子和这只狗很熟悉。儿子今年27个月,也相当喜欢小动物
于是也想学着小女孩一样玩狗,由于胆子小用脚碰了下狗,结果被狗咬到了大腿。
肇事狗主人这时候出现,首先先打算逃避责任“我家狗很乖的从来不会咬人。”我们仔细看了一下确定确实是刚被狗咬过的,腿上很快出现淤青。然后营业员走过来,开始百般
维护肇事狗主人。从这一点我确定该名营业员认识肇事狗主人。肇事狗主人和营业员的态度都很不好,一点都没有道歉的意思,还不断的推卸责任。这时候肇事狗主人用包提着狗
就打算扬长而去。我立刻拨通了110的电话,也请商场的保安栏住了他的去路。这时我们带着孩子来到了值班室来协调,要求肇事狗主人带着我儿子先去打狂犬育苗,路上说和营业
员的关系是姐弟。到了防御站听说认识人只需要200块,扔了钱就走了。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。到最后也没有给我们看下身份证,只拿了张不知道是否是本人的名片。这就是一个男
人在处理事情时候不负责的态度。
我在值班室时候,营业员是说肇事狗主人是他们柜台的常客,只知道姓什么。留了个蒋先生和一个不知道是否属实的电话号码后就走了。
这就是整个的事情经过。
1、我不知道为什么象新亚这样的大型商场是允许狗入内。
2、我不知道这个营业员为什么允许狗在他的柜台和衣服阁层随意来去。如此的不作为是不是极其的不付责任。
3、肇事狗主人无论是证照是否齐全就可以任意带爱犬出入公共场合。
4、当事情发生到结束为什么没有人对这个事情作出道歉。
我本人不想把事情搞大所以我没有诉之于电视或者报纸。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不要在发生,新亚的领导对你们的管理好好下功夫,难道新亚就是一个畜生和人平等的商场,这种默
许的不作为的行为,是否也反映了你们存在的很多问题了,那么多的安保,闭路电视的作用是什么,难道都是行同虚设吗?
这种事情可大可小,但是作为当事人的我,还是很气愤的,也很矛盾,我其可以一直投诉让这个营业员给我道歉,但是不并想耗太多的时间在这个事情上,但是这个营业员的态度
我也很接受不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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